“河長制”是河流環(huán)境治理體系的重要一環(huán),河長則是因地制宜實施“一河一策”的重要推進者、落實者,承擔著非常關鍵的責任。河長履職的質量直接影響河流污染防治的效果和質量,如果河長只滿足于“打卡”巡河,只在河邊走,只顧留“腳印”,巡而不查,巡而不報,巡而不究,巡河就成了形式主義,環(huán)保責任就打了“水漂”。
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,綠水青山就是大家的福祉。近年來,農民群眾對河流、大氣等環(huán)境保護有了越來越高的要求,政府也拿出了更大的決心、更有力的措施防污治污,在這樣的大背景下,把一條河流交給河長,既是施加給河長的責任,也是對河長的信任。
各級河長一定要珍視這種信任,對得起肩頭的責任,拿出環(huán)保情懷和履職誠意,增強自律意識、擔當意識、實干意識、碰硬意識,摒棄只浮在水面的做法,真正撲下身子,扎下猛子,讓責任沉底,全面查找污染源頭或隱患,準確及時反饋問題,積極推動問題的整改,如此,才能不辱使命。而相關部門也應加強對河長的教育培訓,幫助河長確定履職宗旨,豐富履職技巧,增強履職能力,提升履職質量。
同時,對河長的監(jiān)督也不應浮于表面,過于注重APP登錄、檔案等痕跡信息,而是應該真刀真槍瞄準實質性的工作內容,瞄準河長的工作成效,主要關注河長在一段時間內或任期內發(fā)現(xiàn)了多少問題,解決了多少問題,使水質有了多少改善,讓周邊群眾的滿意度提升了多少。監(jiān)督考核結果與對河長的獎懲掛鉤。
針對河長隊伍,應該嚴把進口,敞開出口。只有那些熱心于環(huán)保事業(yè)、具有環(huán)保情懷、責任心強且想巡河、能巡河、會巡河的人,才能被遴選進河長隊伍。對于履職表現(xiàn)不佳、經監(jiān)督考核及民眾評議不稱職的河長,則應啟動退出程序。河長的隊伍“清澈”了,才能保持住管河治河的“責任清水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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